很多考生在報考國家公務員時對基層工作經歷的劃分很是模糊,最近就有網友前來咨詢:義務兵兩年經歷能不能算到基層工作經歷,答案是可以的,具體請看下文分析。 基層工作經歷,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、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、村(社區(qū))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。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,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,離校未就業(yè)高校畢業(yè)生到高校畢業(yè)生實習見習基地(該基地為基層單位)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(yè)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報考中央機關的,曾在市(地)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,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 補充: 1.離校未就業(yè)高校畢業(yè)生到高校畢業(yè)生實習見習基地(該基地為基層單位)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(yè)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; 2.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,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; 3.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,在地(市)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,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; 4.應屆畢業(yè)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,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。 其中就明確提到了“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,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”,因此義務兵兩年經歷可以算基礎工作經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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